但愿最后通牒能消灭三胺奶粉 - 健康之初


但愿最后通牒能消灭三胺奶粉

核心提示:“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两年了,而我们依然面对着一个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世界,在这场艰难的较量中,似乎“奋斗未有穷期”。最近,北京市、江西省有关部门都向三聚氰胺奶粉下了“最后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此前,在福州、太原等地,也有类似举措。

  一声惊雷,总好过阴沉不雨的天空。我们期待“最后通牒”的现实效力,但这能否带来三胺奶粉的最后“告别”,还有待现实检验。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两年了,而我们依然面对着一个三聚氰胺阴魂不散的世界,在这场艰难的较量中,似乎“奋斗未有穷期”。最近,北京市、江西省有关部门都向三聚氰胺奶粉下了“最后通牒”:凡在9月30日前主动上缴问题乳粉的可免予处罚,对逾期拒不上缴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给予严厉打击。此前,在福州、太原等地,也有类似举措。

  不可否认,这些“最后通牒”起码给出了消灭问题奶粉的时间表,也表明了有关部门整顿治理的决心,相比“正在采取措施着手解决”之类的含糊其辞更有意义。然而,这样的“最后通牒”并未赢得多少掌声,反而引来不少网民拍砖。“值得期待,但也担心。”一位网友这样评论。

  对问题奶粉的“最后通牒”有哪些地方让人担心?从各方反应看,最受诟病的是“9月30日前主动上缴可免予处罚”的规定。从程序正义角度来看,制售掺有三聚氰胺的奶粉,本身就是涉嫌犯罪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发布免责通告,人为设置一个豁免日期,让一些不法分子逍遥法外;再者,处不处罚,如何处罚,也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应该依法办事,由法院来裁决,行政权力不能越俎代庖,包办一切。更何况,国家质检总局早就明确,对制售问题奶粉,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焉有因为“自首”而放一马的道理?可见,免予处罚的规定,于法无据,于规不符,于理不通,于情不容,无论从哪个方面考量,都难以站住脚。

  规则制定先天有缺陷,后天实施就难免尴尬。这种“最后通牒”的可操作性也值得商榷。对政府部门来说,用严惩重压也好,以“宽大利诱”也罢,其实在执法心态上还存在对问题企业、不法商家的“觉醒幻想”。这就好比限令黄鼠狼主动交出偷到的鸡,可能吗?对不法分子来说,上缴问题奶粉本应是无条件的,现在既抛出了免罚的胡萝卜,又祭起了重罚的大棒,这种“讨价还价”的整治方案,无形中解构了规定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使他们对查处力度心存幻想和侥幸,也使他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难有深刻反省,很可能在这次过关后重操旧业。对消费者来说,奶粉有没有问题,本应由有关部门主动监测,及时公布,现在倒好,问题奶粉的暴露,需要不法商家的“自我检举”。“最后通牒”在福州实施时,就有消费者表示不解:“奶粉是不是三聚氰胺含量超标,需要检验,我们消费者是搞不清楚的。”

  人们的担心,还因为对运动式治理思维和做法的疑虑。此前的许多整治行动,大多注重一时的执法声势,而忽略了常态监管;疲于事后应付,疏于事先防范;期待尽快收效,而忽视了问题症结,治标不治本。“最后通牒”能走出这种误区吗?由此我们不禁要反思,三聚氰胺这个“瘟神”之所以难以送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监管这个“钟馗”还很不得力,尤其在主动执法、科学监管、严格问责、长效治理等方面,与满足公众需求,与应对食品安全领域日益纷繁复杂的风险,还存在不小的距离。

  一声惊雷,总好过阴沉不雨的天空。我们期待“最后通牒”的现实效力,但这能否带来三胺奶粉最后的“告别”,还有待现实检验。扫除问题奶粉,固然需要企业的道德觉悟和自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不断的徘徊与蹉跎中,在人们的担忧中,我们不禁要问,何时能彻底摆脱三聚氰胺的深沉阴霾?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面对的命运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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