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是否“非治不可”? - 健康之初


心律失常是否“非治不可”?

核心提示: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系统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其临床表现根据心脏跳动的频率、规律的不同而不同,如阵发性心动过速,患者多有心悸、气促、心前区不适、头晕、出汗及恶心等表现。

  心脏是一个永不停息、跳动着的脏器。心脏停跳就意味着生命的终结。正常情况下,心脏按每分钟60~100次的频率跳动。运动后或休息时(包括睡眠),心跳次数会有所增减。所谓心律失常,是指心脏兴奋起源异常或传导路径发生问题导致的心跳不规则。

  心律失常是心血管系统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其临床表现根据心脏跳动的频率、规律的不同而不同,如阵发性心动过速,患者多有心悸、气促、心前区不适、头晕、出汗及恶心等表现。

  心律失常不一定“非治不可”

  经检查发现有心律失常,是不是都需要治疗呢?答案是否定的。

  治疗心律失常的目的无外乎有两个:一是避免因严重心律失常危及患者生命安全(如心室颤动导致猝死),二是缓解心律失常引起的不适症状。

  通常,根据心律失常的严重程度、心脏结构和功能正常与否,以及心律失常是否引起不适症状等因素,可将心律失常分成三类:一类是“无需治疗”的,一类是需要“适当治疗”的,还有一类是“非治不可”的。

  若患者无心律失常所致的不适症状,且经医生判断该心律失常不会导致其发生危险,则“无需治疗”。对这部分患者而言,治疗的意义不大,药物本身带来的副作用可能远大于其带来的益处。在临床上,这部分患者占大多数。

  若医生评估后认为,该心律失常会严重威胁患者的生命安全,即使患者自身没有任何感觉,也“必须治疗”。

  介于两者之间的临床情况,如心律失常不严重(如房早、室早、窦缓等),但患者有不适症状,则可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适当治疗”,以缓解症状。

  哪些心律失常需要治疗?

  1、窦性心动过速 窦性心动过速通常是生理性的,不需治疗,但需排除作为某些疾病的伴随症状,如甲状腺机能亢进、心肌炎等。

  2、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 包括预激综合征、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房性心动过速、心房扑动,以及在小儿少见的心房纤颤。多数情况下,医生可通过心电图做出诊断。

  3、房性心动过速(房速) 约占室上性心动过速的6%~10%。轻症者房速短阵发作,重者可持续数年发作不间断,引起心脏扩大、心功能不全,部分患儿经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可痊愈,但有约40%的房速患儿治疗困难,各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无效,可考虑选择射频消融治疗。

  4、室性早搏 多数预后良好。偶发早搏的患儿多没有明显症状,常在体格检查或做心电图时才被发现。长期频发的早搏,可能导致左心室扩大和心功能不全,可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或射频消融治疗。

  为了减少或避免心律失常的发生,应当注意加强生活调理。当发生心律失常而又找不到原因时,应注意寻找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时改变可能导致心律失常的生活方式,为心脏的正常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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