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怀孕? 容易疲劳或心衰要慎重 - 健康之初


心脏病患者能否怀孕? 容易疲劳或心衰要慎重

核心提示:有心脏病的孕妇,一旦发生心衰,在分娩时麻醉十分困难,分分钟有生命危险。因此,这类人群在怀孕之前一定要谨慎,并且最好能够在医生的指导下怀孕。

  心脏病患者在妊娠期、分娩的时候均可以让心脏负担加重而并发心力衰竭。所以,心脏病人能否怀孕,取决于心脏功能和疾病性质。心脏病变轻,能胜任正常体力劳动,年龄不满35岁者,可以怀孕。若心脏病变重,轻微劳动后便气急、心悸,则不宜怀孕。另外,孕妇若患先天性心脏病伴有紫绀的,胎儿流产、早产、死胎的可能性更大。

  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可以依心功能的分级来衡量,不论为何种类型的心脏病,都可将心功能分为四级。

  I级:患者能胜任一般的体力劳动,如行走及日常体力活动。

  II级:对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疲劳、心慌和气急。

  III级:对一般体力活动明显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稍加活动即感疲劳、心慌、胸闷或有轻度心衰现象。

  IV级:做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慌、气急、有明显的心衰现象。

  当心脏病患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宜怀孕

  1、心功能III级或III级以上。

  2、风湿性心脏病伴有房颤或心率快难于控制者。

  3、心脏有明显扩大或曾有脑栓塞而恢复不全者。

  4、有心衰病史或伴有慢性肾炎、肺结核者。

  5、严重的二尖瓣狭窄伴有肺动脉高压的风湿性心脏病、心脏畸形较严重或有明显紫绀的先天性心脏病而未行手术者。

  如果有上述心脏病的妇女怀孕了,应在怀孕3个月内作人流。超过3个月作引产,就有一定危险性,应在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密切配合下引产。若出现心力衰竭,必须控制心衰后才能引产。心脏病妇女若能事先征得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同意后再怀孕,安全系数就大得多。

  另外,怀孕后要定期产前检查。在怀孕的头5月内每2周查一次,5个月后每周查一次。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及心功能较差者,应提前2周住院,以便仔细观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分娩时由心内科和产科医师共同观察,以便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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