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顿们只是性酷儿
同性恋、虐恋、恋童癖、恋老癖、自恋癖、恋尸癖……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却称它们为“酷儿”,英文原译自“Queer”,泛指这些人们传统认为的越轨的、不可归类的性现象。
伏羲玉兰为克林顿开治疗处方的时候,曾作出与保罗·菲克的不同诊断。她提到,心理学上,性变态的判定应该根据以下标准:凡违犯或破坏个人身心自主权和同意权,以幻想、诱惑、欺骗、恐吓、威胁、强迫、煽动、驱使、凌辱、危害、损害、侵犯、奴役、束缚、鞭打、攻击或虐待的手段来达到性快感的性行为,都属于病态。所以在没有问过克林顿本人态度,不知道他对性是不是有瘾症的情况下,不能说克林顿就是性心理问题患者。
社会学家李银河也有类似看法,不过,她更多地把目光投射到国人身上。她认为,我国正统教育告诉我们的性是个空白,空白之下的性是被隐藏,被压抑的,是令人害羞,不足为外人道的。但有一天,当这个难以启齿的话题被抛上大雅之堂时,当一些先锋人士在讨论无奇不有的性现象的时候,“无知”的人们瞠目结舌:他们变态!其实大多数人们追求性的方式都属于正常的性表达方式,用“变态”这两个字眼来形容太过偏狭,也不正确。
同性恋:最先脱离变态范畴的性行为
李银河指出,最明显的例子是“同性恋”。同性恋是最先被各国接受的一种非常规的性行为,现在同性恋在大城市的平均比例达到了约10%,在美国的旧金山则高达20%。连巴黎市长从1998年开始也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面对如此高的同性恋比例,或许有人怀疑这个同性恋的概念是否被无限地扩大了?但事实上,这里所说的同性恋完全是指那些因同性相吸引而发生性关系的人群比例。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公布:“同性恋的性行为并非一定是心理异常”,同性恋不再统化为病态。虽然这并非表示同性恋正式被合法化,但同性恋远离了变态的范畴。
SM:有可能是一种游戏
SM也被译为“虐恋”,就是在性行为过程中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比如暴力抽打等,以此来寻找快感。从性学在19世纪刚刚开始的时候,虐恋就被人们研究并认为是变态的行为。但在80、90年代的美国,SM却成为时尚和主流,大城市开始出现虐恋俱乐部、网上俱乐部,和专门销售虐恋用具的商店。李银河认为SM不能完全算是性变态,因为参与其中的性行为者只是把它当作了一种性游戏,多是在寻找一种刺激的方式,这是他们丰富性生活的一种手段。当然这里也要排除掉一些不正常的人,他们除非用虐恋的方式,否则无法完成或者没有欲望完成性行为,这些人就应该进行及时地矫正和治疗。
性幻想:性需要更多激情
“性幻想”则更不是什么性变态。一个人的性需要激情,应该有自由,幻想本身则是一种创造力的体现。想像力的体现,一个人如果没有了想像力将非常可怕,所以我们没有必要连别人的性幻想都要管,都要批评,这很不公平。当然这里也要排除那些必须借助于性幻想才能完成性行为的人。
婚外性:并不因婚姻关系而中止
李银河指出,很早的时候“通奸罪”就已经被废除,只有在中国古代、欧洲中世纪才有如此的法律出现,现在婚外性行为在法律上是无罪的。李银河解释说,通奸是建立在古代极度禁欲的基础上的;而现在,人的性欲和吃饭睡觉一样,是人的基本权利,并不因婚姻关系的结成而中止。这里当然是从法律的角度来阐述的,这种对性自由的追求体现着人们越来越注意到自己的权利。但这种不当的行为仍然是对婚姻契约的某种背叛,一方可以以此请求离婚,因为感情破裂。但这与犯罪和古代因此判处的极刑是有本质区别的。[img][r]
婚外性与婚外情又是不同的。社会学家们现在认为婚后的婚外性行为有时可以建立在不破坏夫妻感情的基础上,不仅不破坏,某种意义上讲,婚后的婚外性行为还可以增进夫妻之间的感情,解决夫妻之间因为性方面问题而出现的情感危机。
换偶: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
这种事件在60、70年代的美国曾经非常流行,据说比例一度达到了1%。李银河说,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夫妻双方为了寻求更幸福的性生活,来提高自己生活质量的一种需要,可以理解。但在80年代初期的中国,曾经出现过这样一起换偶事件,当时为首的一个被枪毙,其次的一个被判无期,还有被判15年的,可见当时这被认为是非常严重而且恶劣的事件。实际上,换偶本身并没有给任何人带来伤害,双方在自由的基础上寻求自己的性关系。我们应该看到,这是夫妻双方共同的约定,需要者自有需要者的理由,不屑一顾者自然也可以有他的坚持。但现在我国仍然没有废除对类似现象的法律禁令。
露阴、窥阴:属于变态和犯罪
窥阴癖、露阴癖与前面的几种性行为的性质不同,现在仍然属于性变态范畴,在刑法中则列入了犯罪的范围。这两种性行为已经不只是个人的问题,而且涉及到了他人。性行为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总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应该如何划分合法还是不合法?性问题应该是法律问题还是道德问题?是社会的道德问题还是更个人的心理问题?李银河认为,应该有两个标准来定义性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第一它必须是自愿的,第二它必须是免费的。如果符合上述两条标准,这种性行为是符合道德的。而定义性行为犯罪的标准,她认为最终应该集中在一点上:是否对别人不利,即你的行为是否危害到了他人。露阴癖和偷窥癖的行为直接危害受害者;又比如强奸,这些行为的背后都有受害者,他们就应该像现在刑法所规定的一样被定义为犯罪。我们应该采取办法去矫正这些不正常的心态和行为。
性压抑才产生性变态
上述的各种性现象反映了人们个人权利意识的高涨。人们追求更加有趣的性生活是对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性生活的多元化是很重要的一点。 因此,李银河预测,未来的时间里,随着人们对性的理解日益成熟,这些追求性生活刺激的少数群体会逐步增加,相应地,类似酒吧、俱乐部、以及网上俱乐部等各类相关群体的数量也会大幅度上升。而人们的性生活会逐步进入一种非常良好的循环态势,充满激情而减少犯罪,这一点已经被丹麦的试验所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