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取消“以药补医”制度 实行零差率销售
2010-07-15 00:00
哈尔滨市规定,哈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由省里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今后将取消“以药补医”,实行零差率销售,缓解百姓看病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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