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振宁说不宜要孩子 细数那些不宜生育的疾病 - 健康之初


杨振宁说不宜要孩子 细数那些不宜生育的疾病

核心提示:杨振宁教授的一句“我们不宜要孩子”引发有关生育的热议。针对哪些因素影响老夫少妻的生育,哪些疾病不宜要孩子,39编辑进行了详细介绍,供网友参考。提醒大家,婚前检查很重要,不要为了便捷,轻易放弃健康知情权。

  近日,一条标题为“杨振宁称不宜要孩子”的消息被各大网站转载。原来是,92岁高龄的杨振宁教授谈起翁虹表示:“我想我们不宜要孩子,因为我一直在想,如果我不在了,翁帆一个人带着一个或者两个孩子,那将是很困难的事。”

  撇开杨振宁说到的现实顾虑,还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老夫少妻的生育?另外,在生活中哪些人哪些疾病是不宜要孩子的?

      (婚检很必要,可以发现不宜生育或暂缓结婚的疾病,也是保护男女的“健康知情权”。)

  男人92岁或可生育,但精子质量难保证

  一般来说,男人的生育能力要强于女人。女人绝经后就不再有生育能力;但对男人来说,生育能力没有年龄的上限,只要身体康健,男人八九十岁能生孩子也是有可能的。

  不过,男人的精子质量会受年龄的影响。有专家指出,男性年龄越大,影响到精子发育的因素会越多。无论是精子周围的异常改变还是精子本身的微小变化,都可能导致优生的失败,出现不育、出生缺陷,乃至流产、死胎、早产、死产以及各种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先天异常或先天畸形。

  夫妻患什么病不宜生育?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些遗传病的患者可以结婚,但是为了防止把遗传病传给后代,不宜生育。

  1、男女任何一方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例如进行性肌肉营养不良(面、肩、肱型)、先天性成骨不全、软骨发育不全、遗传性致盲眼病等。这类遗传病的显性致病基因在常染色体上,患者的家族中,每一代都会出现相同的患者。男女都会发病,病情与性别无关。正常人与患者结婚,生育的后代出现这种病的几率是50%,因此不宜结婚。

  2、婚配双方都患有相同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例如全身白化病、垂体性侏儒症、小头畸形、血友病(A、B、C型)、全色盲、先天性聋哑。

  3、婚配双方患有下列多基因的高发家系遗传病,例如精神分裂症或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的患者病情不稳定者、原发性癫痫、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发病机制复杂,具有较高的遗传度,危害严重,患者不论男女,后代发病率大于10%。

  注意:不属上述范围的罕见遗传病,凡能致死或造成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能直接发病又不能治疗者,应在专科会诊后决定,如结节性硬化、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马凡氏综合征等。

  哪些疾病需要控制胎儿性别?

  另外,还有一些疾病虽然可以结婚和生育,但生育时需要注意控制下一代性别。

    严重的X性连锁隐性遗传病,如血友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根据男方或女方患者及其家族中发病情况,经过产前诊断做性别预测,以决定是否做选择性流产。 比如:女性携带者与正常男性婚配,怀孕后应做产前诊断,判定胎儿性别,女胎无病可以保留,男胎会患病,应该终止妊娠。在不具备判定胎儿性别条件的地区,则不许生育。

  其中提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小编提醒:为了优生优育,婚前检查很重要。我国的婚前检查的主要疾病有严重遗传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通过婚检,可以发现哪些疾病不宜结婚、哪些疾病需治愈后结婚、哪些疾病能结婚但不宜生育、哪些疾病能生育但在怀孕是需做产前胎儿诊断等。婚检赋予了当事人一次机会,用以充分了解婚姻对象的身体状况,提醒人们不要为便捷,轻易放弃“健康知情权”。现在婚检都是免费的,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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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患有哪些疾病需暂缓结婚?

  我国《母婴保健法》规定,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应暂缓结婚。需要暂缓结婚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

  1、患有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如果传染病患者在传染期内结婚,可传染给配偶,并影响疾病康复;如果女性患者婚后不久即妊娠,还可传染给胎儿。因此,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应当暂缓结婚。

  2、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这些患者在发病期内会失去自控能力,如果是女性患者婚后妊娠,又服用大量抗精神病药物,会影响胎儿健康,如胎儿发育畸形等。因此,此类患者应暂缓结婚,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较为稳妥。

  3、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亢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病情严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则不宜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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