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的分类及治疗方法 - 健康之初


梅毒的分类及治疗方法

核心提示:梅毒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

  梅毒是一种经典性性病。据医史学家考证,梅毒起源于美洲,15世纪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后,通过海员和士兵使梅毒在欧亚两洲迅速传播。16世纪以前,我国尚无梅毒的记载。大约于1505年,梅毒由印度传入我国广东岭南一带,当时称“广东疮”、“杨梅疮”,此后梅毒向内地传播。古人陈司成著《霉疮秘录》是我国第一部论述梅毒最完美的专著,明代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详细记载了梅毒流行情况。梅毒最早是由葡萄牙人在16世纪时带入我国的,古代称花柳病、杨梅疮、霉疮、秽疮等。建国以后,梅毒在我国曾一度被消灭,近年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梅毒的发病率也呈上升趋势。

  梅毒由梅毒螺旋体(苍白螺旋体)引起,患病后病程漫长,早期侵犯生殖器和皮肤,晚期侵犯全身各器官,并生多种多样的症状和体征,病变几乎能累及全身各个脏器。梅毒通过性行为可以在人群中相互传播,并可以由母亲传染给胎儿,危及下一代。极少数患者通过接吻、哺乳、接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而传染。在性传播疾病中,梅毒的患病人数是低的,但由于其病程长,危害性大,应予重视。


  梅毒是人类的传染病,动物体内不存在梅毒螺旋体,因此梅毒患者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在梅毒的传播过程中,通过性行为感染者约占95%,极少数病人是通过接触患者的分泌物,或密切的生活接触、输血、哺乳等途径染病的。一般认为发生妊娠4个月以后,梅毒偶可通过接触了患者用过的日常用品而受染。接吻、哺乳和婴儿出生时经产道等均可感染。另外可通过衣服、毛巾、剃须刀、餐具、烟嘴、被褥、床单、门把、坐式便器和医疗器械等感染。早期梅毒患者其病灶处的分泌物中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因此传染性最强。通过性生活,这些分泌物中的病原体能直接传染给对方。由于人体对梅毒病无先天免疫力,因此极少量的梅毒螺旋体就能引起对方患病。另外,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将病原体传给胎儿,导致胎儿的先天性梅毒。先天性梅毒是指它可通过胎内感染引起小儿梅毒,一般妊娠9周胎儿就能被感染。梅毒可引起小儿全身各器官和组织的损害,造成功能障碍或死亡。先天梅毒的预防主要是母亲使用足量的青霉素治愈后方可妊娠。

  一般来讲,患梅毒的最初1~2年内传染性较强,一期、二期的梅毒患者都具有传染性,她们的皮肤粘膜损害处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存在;潜伏早期的梅毒患者也有传染性。随着病期的延长,梅毒的传染性也逐渐减小,病程超过2年以上时,梅毒的传染性会逐渐减弱,即使与未经过治疗的病程在2年以上的梅毒妇女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被传染。病程超过8年者,其传染性已经极小。人体对梅毒没有先天免疫力,只有在体内有梅毒螺旋体存在时才能产生对此病的免疫力。一旦治疗后梅毒螺旋体从体内消失,免疫力也随之消失,再遇到梅毒螺旋体感染时,仍然会患梅毒病。

  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idum)1905年由法国科学家Schaudinn 与Hoffmanu发现并报告的。梅毒螺旋体(如图)是小而纤细的螺旋状微生物,长度为5-20nm,平均约8-10um,直径小于0.2nm,有6—12个螺旋;肉眼看不到,在光镜暗视野下,人们仅能看到梅毒螺旋体的折光性,其活动较强。在其前端有4-6根鞭毛样细纤维束,其末端呈卷曲状。在未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时,螺旋是规则的。因其透明不易着色,又称之为苍白螺旋体。梅毒螺旋体是厌氧菌,在体内可长期生存繁殖,只要条件适宜,便以横断裂方式一分为二的进行繁殖。梅毒螺旋体对外界的抵抗力很弱,对化学药品也很敏感,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肥皂水和一般的消毒剂(如升汞、石碳酸、来苏水、酒精、1∶1000的高锰酸钾液等)很容易将它杀死,阳光照射和干燥环境都能很快使它死亡。梅毒螺旋体在人体外生存一般超不过1~2个小时。在缺氧的环境下它能生存数天,在潮湿的衣服上也能存活数小时,在血库中一般能存活24小时。梅毒螺旋体不耐高温,40℃~60℃时2~3分钟就能死亡,100℃时则即刻死亡。可以针对其弱点将梅毒螺旋体消灭。如将衣物放于阳光下曝晒,放在干燥的环境中储存;将用具煮沸消毒或用化学用品消毒,都能杀灭梅毒螺旋体,阻止它的传播。

  根据梅毒感染途经的不同可分为后天梅毒(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其中获得性梅毒根据病变发展的不同阶段又能分为早期梅毒(包括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和晚期梅毒(即三期梅毒)。

  [临床表现及诊断要点]

  1.一期梅毒(硬下疳)

  1)有不洁***、嫖娼、配偶感染史或同性恋史。

  2)潜伏期2—4周。

  3)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常为单个、无痛无痒、境界清楚、直径1—2Cm大小、触之如软骨样硬度,表面可糜烂或浅溃疡,渗出物中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

  4)常发生在外生殖器部位,如男性的冠状沟,龟头,系带及包皮,女性的大阴唇,小阴唇,宫颈等部位,男性同性恋者可发生在肛周及直肠、偶见于唇、咽等处。

  5)局部淋巴结肿大,单侧或双侧。

  6)不经治疗3—8周内硬下溶可自然消失,不留痕迹或仅留轻度萎缩性疤。

  7)分泌物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活动的螺旋体。梅毒血精试验:硬下疳早期阴性,7—8周后大部分患者呈阳性结果。

  2.二期梅毒

  1)多在初次感染后8—10周或出现硬下疳后6—8周发病。

  2)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损害,可出现骨膜炎,关节痛等骨关节损害,虹膜炎,视神经炎等眼损害,偶见脑膜炎等神经损害。

  3)皮疹形态多种多样,如斑疹、斑丘疹、丘疹、脓疱疹、鳞屑性皮损等,常泛发、对称分布。发生在掌跖的棕铜色脱屑性斑丘疹具有特征性。

  4)粘膜损害可见于口腔、咽、喉、生殖器粘膜,为红肿及糜烂,在肛周,外生殖器周围可发生扁平湿疣,粘膜损害内有大量梅毒螺旋体。

  5)头皮可见虫蚀状的脱发,发颞部常见。

  6)全身浅表淋巴结肿大。

  7)粘膜损害及扁平湿疣的分泌物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多数活动的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呈强阳性。

  二期复发梅毒:二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的思者,当病人抵抗力下降力时,二期损害消退后重新出现,称为二期复发梅毒,如不治疗,可多次反复,此疹基本同二期梅毒疹,但其数目减少,分布限局。

  3.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有不洁性生活或配偶感染史,早期梅毒史可有可无。

  2)皮肤粘膜梅毒

  结节性梅毒疹:常见于前额,四肢及肩胛等处,为多数皮下小结切,呈环状排列,可自然消退,遗留萎缩性斑。

  树胶样肿:初为皮下小硬结,渐增大并与皮肤粘连,形成浸润性斑块,中心破溃形成溃疡,好发于头面及小腿等处。当侵及上腭及鼻中隔粘膜,可造成鼻中隔穿孔及马鞍鼻。

  3)心血管梅毒:在感染10—20余年后发生,可引起梅毒性主动脉炎,主动脉瓣闭锁不全,主动脉瘤等。

  4)神经梅毒:感染5—15年后发生,可引起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及麻痹性痴呆等,亦可有脑脊液异常变化,而无神经系统症状。

  5)其它脏器:如骨骼、眼、呼吸、消化及泌尿系统均可受侵。

  6)梅毒血清试验大部分阳性,有少数亦可阴性。

  脑脊液白细胞增多,生化检查异常,梅毒抗体试验阳性。

  4.潜伏梅毒

  有感染史,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无临床症状和体征,但梅毒血清反应阳性,除外了其他可以引起梅毒血清反应阳性的疾病,脑脊液检查阴性,可诊断为潜伏梅毒,病期小于2年者称早期潜伏梅毒,大于2年者称晚期潜伏梅毒。

  5.早期先天梅毒

  1)生母患有梅毒。

  2)多在生后3周出现临床症状。

  3)早期表现为鼻炎、咽喉炎症状,因鼻塞可造成哺乳困难。

  4)皮肤表现多样,如斑丘疹鳞屑性损害、水疱及大疱及大疱性损害、扁平湿疣样损害,口角,肛周可发生线状皲裂性损害,皮肤干皱如老人,可伴脱发、甲沟炎、甲床炎。口腔内有粘膜斑。

  5)患儿瘦小,浅表淋巴线肿大,肝脾也肿大,常有骨软骨炎及骨膜炎。

  6)皮肤粘膜损害的分泌物,鼻分泌物,脐带血涂片作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可见到螺旋体,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6.晚期先天梅毒

  多发生在儿童及青春期,患儿有梅毒齿(半月形门齿)、实质性角膜炎及神经性耳聋三联征,具特征性。皮肤粘膜损害与后天三期梅毒相似,还可出现骨膜炎,肝脾肿大等活动性损害。

  7.先天潜伏梅毒

  先天梅毒未经治疗,无临床症状,梅毒血清反应阳性者称先天潜伏梅毒。

  [治疗]

  原则:一经确诊应早期、足量、规则用药治疗,疗后定期随访。

  治疗期间不应有性生活。

  性伴侣同时接受治疗。

  治疗梅毒要按照及早治疗、足量用药的原则进行。在治疗期间,患者要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性生活。

  青霉素为治疗梅毒的首选药。

  根据中国卫生部卫生防疫司《性病防治手册》制定的治疗方案,具体方法如下:

  1.早期梅毒(一期、二期、早期潜伏梅毒)

  1)青毒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0—15天,总量800一1200万单位。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两测臀部肌注,每周一次,共2—3次。或240万单位一次一周总量为480万。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红霉素:500mg/day,4次一天,连续30天。

  强力霉素:100mg每日2次口服连续30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二期复发梅毒及晚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普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一次肌注,连续15天,总量1200万单位。间隔2周给第二疗程,总量2400万单位。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次肌注共3次。

  2)青霉素过敏者

  四环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续30天。

  红霉素:口服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30天。

  强力霉素:每次服用 100毫克,每日2次,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参见晚期梅毒的治疗,必要时可增加疗程数,但不要应用苄星霉素G。

  个别患者在治疗时可能发生吉海反应

  该反应系由于应用青霉素后大量梅毒螺旋体死亡,异性蛋白释出所致,一般发生在首次注射青霉京后3—12小时,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及原有梅毒损害暂时性加重,此现象发生时,可口服阿斯匹林O.6克,每日4次,一般1—2天消失。对于神经梅毒和心血管梅毒亦可注射前一天开始口服强的松5mg,每日4次,连续3天,可起到预防作用。

  病期超过两年的梅毒(晚期皮肤膜、骨骼梅毒或病期不能确定的潜伏梅毒)以及二期多发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总量2400万单位。

  二、苄星青霉素钠(长效西林)240万单位分一至两次,每周一次,共三次,总量720万单位。

  三、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疗程。

  心血管梅毒

  一、普鲁卡因青霉素钠

  用法:80万单位一天连续15天。1200万单位为一疗程。病毒严重必要时休药两面三刀周后进行第二疗程,还可以给予多个疗程。

  二、青霉素过敏者用红霉素

  用法:每次0。5g口服,4次一天,连续服30天为一个疗程。

  神经性梅毒

  一、水济青霉素

  每天480万单位静脉点滴,10天为一疗,休药天再重复一个疗。总量9600万单位。

  二、普鲁苄因青霉素

  用法:每天240万位肌注,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四次一天,共10天。接着用苄星青霉素钠每周240万单位肌注,共3周。为避生外,可在注射青霉素前1-3天开始口服强的松,每天30-45mg连续3-5天。

  (1)早期梅毒的治疗(包括一期、二期梅毒及病程在2年以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 G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注,每周1次,共用3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天肌注80万单位,连续10~15天,总用量800万~1200万单位。

  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每次口服500毫克,每日4次,连服15天;或强力霉素每次服10 0毫克,每日2次,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隐性梅毒) 及二期复发梅毒的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肌注80万单位,连用20天;或苄星青霉素G24 0万单位,每周肌注1次,共用3次。

  对梅毒晚期出现的心血管系统的梅毒、神经梅毒等,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

  胎传梅毒:

  (1)早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O日;②苄星青霉素G5万U/kg,肌内注射1次。

  (2)晚期胎传梅毒:①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U/kg,肌内注射,连续10日为1疗程。②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内注射,一次即可(对较大儿童的青霉素用量不应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量)。

  早期、晚期胎传梅毒患儿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7.5~25mg/kg,口服,4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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