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给未成年人做整容罚3万
前日,《广州市未成年人包过户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切实从各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在整容方面,草案明确规定给未成年人整形,将遭受1-3万元罚款。
据了解,团市委、市少工委提交的草案,第24条规定:除注册医生因医学上的理由外,禁止任何机构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医院、整形机构在为未成年人进行整形手术前,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手术风险,并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医院、整形机构如果未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对未成年人实施整容手术的,将处1-3万元的罚款。
关于未成年整形问题,有专家表示,未成年人在18岁以前,身体属于发育阶段,身体器官还在完善中,很多地方还有变化,整容后容易对身体的发育造成不利影响,并且一旦产生什么后遗症,将对他们的人生带来很大伤害。因此,草案中涉及此条,完全是处于保护未成年人,同时也能规范整容行业。
其实,近年来未成年人整容已有很多,大多数是瞒着自己的父母或监护人去做的,也有伪造身份证去做的,当然也有一些整容医院给未成年人做手术。因此,要治理该类似事件,光靠立法是不够的,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正确引导未能年任的审美观念,树立正确的容貌观,禁止以貌取人。当然,一些有烧伤、残疾的的未成年人可除外,因为他们整容完全是切身的需要,可以放宽和理解,但要实事求是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