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女友砍伤情敌 男子赔了八千整形费
为争夺女友而将情敌砍至重伤,受伤方要求男子赔偿整容医药费共计8000元。日前,无锡市南长法院受理了该案,最终调解结案。
2004年初,蒋健女友对其提出分手,后恋上了张敬文。同年3月的一天,蒋健在无锡市区某网吧门口偶遇情敌,心想着夺“妻”之恨的蒋健失去了理智,立刻外出取砍刀并纠集多人返回网吧门口,将张敬文的头、背部多处砍伤。后经鉴定,张敬文为伤残九级。
2005年,南长法院对蒋健进行了刑事审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在随后附带的民事诉讼中,张敬文要求蒋健赔偿医疗费、住院费等人民币10万元,获得法院支持。但因该份判决书中提到因整容费与后续治疗费当时还未实际产生,所以可等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
2011年,张敬文再次向南长法院提起诉讼,诉状中称其全身多处伤疤对就业造成阻碍,后其于某医院对脸部做了局部整形,治疗医药费总计8000元,现要求蒋健对该笔整形费用进行赔偿。法官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方蒋健表示愿意分两次支付该笔款项,得到张敬文认可,最后该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调解结案。(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