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整形前后对比照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 - 健康之初


韩国:整形前后对比照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

核心提示:8日,首尔联合新闻报道,韩国法院指出:“依据著作权保护法,整形手术前后的对比照片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5部于上月31日驳回了整形外科医生郑某(42岁)对裴某(37岁)等2人提起的禁止著作权侵害的临时处理申请。

  整形医院院长郑某和裴某原本在首尔江南,同经营一家整形医院。两人对手术顾客拍照并进行相应的广告宣传。两人约定手术顾客术前术后对比照片的使用权归医院所有。

  但去年8月份开始,俩人之间产生了纠纷,而停止了合作。裴某就用以前拍摄的照片来进行自己医院的宣传。郑某在去年12月份向当地法院提起临时处理申请希望裴某能够停止复制、散发照片。

  法院称,整形手术前后对比照是以实用性为目的,并非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摄影作品。拍摄过程中注入了摄影师的创造的摄影作品相比,手术前后对比照只是一个增强广告效果为目的的结果,所以不是著作权保护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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