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虚高源头不在商业 - 健康之初


药价虚高源头不在商业

核心提示:医院在药品供应链中享有对药品使用选择权的垄断,同时拥有我国药品零售终端80%左右的市场份额,生产企业面对垄断性的买方,不得不被医院的利益需求绑架,设法包装天价药品,并使之合法化,客观上对医院药品价格虚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医院在药品供应链中享有对药品使用选择权的垄断,同时拥有我国药品零售终端80%左右的市场份额,生产企业面对垄断性的买方,不得不被医院的利益需求绑架,设法包装天价药品,并使之合法化,客观上对医院药品价格虚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前不久介绍,该委将采取四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管理,加大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牟取暴利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降低虚高药品价格。国家发改委的上述表态不免让人们想起5月16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的天价芦笋片事件。

  应该说,天价芦笋片不是一个偶然事件,因为仅仅过了10天,这个记录就被另一只名叫恩丹西酮的癌症治疗药所打破。5月27日,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在陕西省物价局的网站上,可以清楚地查到成本不到4元的恩丹西酮的售价为84.80元,达到20倍以上的暴利,已经远远超越了芦笋片13倍的水平。在感慨医疗机构药品价格“没有最高,只有更高”的同时,我们执着于到底还有多少藏匿在医疗机构处方单上令患者超乎想象的暴利药品?作为国家意欲遏制药价虚高重要举措的指导价,到底指导出多少天价药?目前看来似乎仍然是一池望不到底的“桃花潭水”。

  本该救命的药,结果却以要命的价格出售。在令人震惊的同时,天价药给了政府有效解决老百姓“看病贵”民生课题一个不可多得的契机,因为国家可以洞悉卫生部门统计出的连年高额增长的医疗费用中有多少是医疗机构真正的用药成本支出?而另一方面,从国家卫生统计公报统计的25年来医疗机构卫生费用数据表明,到2009年,居民到医院就诊的平均门诊费用和平均住院费用增长了77倍和116倍,而同期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仅增长了16倍。

  那么,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连年增长的投入又有多少是真正用来减轻老百姓看病负担,实现政府惠及民生的目标?这恐怕是政府推行医改新政一年之后,应该深刻思考的课题。我们不妨从两个方面对上述思考做进一步探析。

  改革医院药品经营机制是关键

  公立医院改革诉求的公益性目标实现的途径,并不在于药品经营模式本身,医院在药品经营利益驱动下,仍然会利用其对于药品供应通路中的强势垄断地位,使得高价药以这样或者那样的名目,比如穿上合理用药、保证最佳疗效的外衣,最终出现在求医问药的患者手中。因此,药品价格的指导也好,管控也罢,无论建立多么完善的药品定价机制,制定多么科学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采取多么严厉的降低药品价格的措施,如果不能彻底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陈年痼疾,只能是改良,可以抑制医疗机构一时的冲动,解决老百姓用药一时的焦渴,但从长期看,这样的措施对于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的推动作用非常有限。显然,在医药不分的经营机制下,医院和用药患者之间,医院永远处于用药选择的主导地位,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绝大多数处方药的开方权、药品采购权以及公费医疗与定点医保的资格,为患者合理使用药品选择权构筑坚实的壁垒,最终使得国家寄希望于让老百姓“能看病,看得起病,看好病”的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无法确立推动的落脚点。

  从1997年到2007年,国家先后推动了24次药品降价措施,但药品的价格水平这些年整体来看不降反升,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步持续增长。正反两方面的趋势证明,只控制药品价格,不改革医院药品经营机制,只会陷入药品价格管理“只治标,不治本”的局限,造成医院用药价格水平变本加厉、患者用药负担愈来愈重的悲情与无奈。

  价格虚高源头不在商业

  从药品的整个供应链出发,在剖析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消费终端的各流通环节的时候,国家政策也往往把打压药品价格的重点目标聚焦到商业流通环节,这实在是悲莫大焉!此次国家针对天价药事件出台的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措施,针对流通环节恶意加价,提出加强市场购销价格调查的措施,没有把价格虚高的矛头直接指向商业流通环节,这是一次非常明智的转变。

  近年来,我国医药商业企业数量的爆发式增长,加剧了医药商业市场“多、小、散、乱、差”局面的恶化,造成我国的医药流通市场交易效率低下,交易机制不规范,交易成本居高不下,医药商业企业的盈利能力普遍偏低,这种局面同国家对于医药商业流通行业的规划和政策管制缺失息息相关。我国医药分销渠道资源的优化整合以及医药商业市场高效交易机制的建立,最终目标是建立科学的药品流通渠道体系,使药品快速、便捷地达到药品销售终端,同时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医药商业企业的运营能力,而非通过提升药品交易价格打开企业的盈利空间。因此,流通环节的层次和数量将基于我国现实的药品终端消费结构达到供求的平衡,认为减少流通环节能够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不仅不利于建立有效的药品流通体系,而且是对推进我国医药商业市场整合变革目标认识上的错位。

  事实上,另外一个推动药价虚高的隐蔽环节在药品生产企业。医院在药品供应链中享有对药品使用选择权的垄断,同时拥有我国药品零售终端80%左右的市场份额,生产企业面对垄断性的买方,不得不被医院的利益需求绑架,设法包装天价药品,并使之供应合法化,客观上对医院药品价格虚高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笔者认为,在无法打破“以药养医”局面的前提下,医院是流通领域的最大受益者,只有抑制医院经营药品的利益驱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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