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该不该将药品卖给7岁孩子? 各方意见不同 - 健康之初


店员该不该将药品卖给7岁孩子? 各方意见不同

核心提示:店员一下子把5瓶止咳糖浆卖给一个7岁的儿童,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药店应健全药品销售制度,提高安全用药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向这位母亲赔礼道歉并主动予以退货。而作为母亲也要时刻注意给小孩灌输一种安全用药方面的意识,比如药是人在生病时服用的;在服用药品时,要教育小孩“这种药虽然好吃,但吃多了对身体也不好”。

  事件回放:

  一天,药店刚开门就有一位母亲带着儿子气冲冲地走进来,要求店员小王退还购买止咳糖浆的钱,嘴里还不停地指责药店店员把那么多瓶止咳糖浆卖给一个小孩子。原来她7岁的儿子前段时间有点咳嗽,她给儿子买了止咳糖浆,服用了几天孩子的病就好了。但没想到,她儿子觉得止咳糖浆甜甜的很好喝,昨天自己偷偷从家里拿了钱,跑到药店买了5瓶止咳糖浆拿回家喝,幸好晚上被母亲及时发现,于是就有了上面的情景。读者朋友,面对如此场景,您说小王该怎么办?

  你们药店怎么能把5瓶止咳糖浆卖给一个孩子?你得给我退货。

  观点一:时刻绷紧安全用药的弦 提高安全用药意识是关键

  福建省诏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陈全钦 许舜华

  场景中,店员一下子把5瓶止咳糖浆卖给一个7岁的儿童,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药店应健全药品销售制度,提高安全用药意识,杜绝类似事情发生,向这位母亲赔礼道歉并主动予以退货。而作为母亲也要时刻注意给小孩灌输一种安全用药方面的意识,比如药是人在生病时服用的;在服用药品时,要教育小孩“这种药虽然好吃,但吃多了对身体也不好”。

  观点二:从源头上堵住漏洞 改变店员的工资分配模式

  吉林省磐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高会军

  店员为什么会把5瓶止咳糖浆一次卖给一个7岁的孩子?难道店员不知道7岁的孩子是无法辨别自己行为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吗?在销售药品之前给孩子的父母打个电话或者详细询问一下孩子购买药品的缘由,便会轻而易举地得知孩子买药的原因,如此简单的事情店员为什么不做?仔细分析,答案只有两个字“利益”。

  现在绝大多数的药店给店员的工资均采取底薪加提成的方式,一些店员为了多赚钱而想方设法地多卖药、卖贵药,这导致了场景中问题的发生。试想,场景中的孩子买的是止咳糖浆,如果换做是精神类药品或性保健用品,店员会不会因为利益的驱使而售卖呢?我想谁也不敢打这个保票。

  笔者认为,取消销售人员“底薪+提成”的工资模式已势在必行。药店应建立一整套系统的店员考核制度,在店员的服务态度、业务技能、销售技巧等方面进行科学、全面考评,然后核定工资标准。把月销售金额只作为一个方面进行参考,而不是发放工资的唯一标准。纠正店员“卖得多,赚得多”的错误观念,树立他们为患者安全用药负责,为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服务意识,才能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严禁向儿童售药 确保儿童生命安全

  河北省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李领波

  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是药三分毒”,而儿童不具备独自辨别、购买、服用药品的能力,只有在家长的帮助下购买、服用药品才能确保安全可靠。为了保证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部门有必要研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药店不得向儿童出售药品,如果药店私自向儿童出售药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场景中的情况,小王应该主动向顾客道歉并退药,同时,将事情上报店长处理。作为药店的管理者,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要制定相关制度,对向儿童售药做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店员严格执行,确保儿童用药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药”写入店规

  福建省永定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俞闽

  药店应以此次事件为鉴,在内部进行一次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药的安全意识专题培训,提高店员的“安全售药”意识,同时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药”写入店规及店员的岗位职责,并在药店的显眼处挂牌提示顾客。对于无法确定年龄的顾客,店员要仔细询问,问清其年龄,还需多问一下为什么购药,如,是父母亲陪你一起来的吗?是谁让你来买药的?买药是做什么用的?看过医生没有?有没有医生开的处方?一旦发现顾客是未成年人,应立即按照店规停止向其销售药品。

  观点三:退药还款 送赠品给孩子

  河南省偃师市翟镇东洼药店 任凤阁

  药品是特殊商品,的确不能随便卖给不懂事的儿童。好在家长发现及时,才没有酿成大祸。因此面对家长的指责,店员应该虚心接受,同时做好劝解工作:“大姐,我真不知道您的儿子是私自来购药的,早知如此,肯定不会卖给他的。好在您发现及时,才没有给孩子带来伤害。在此我对您表示真诚的歉意,现在就给您退货。”为了平息这位母亲的怒火,店员不妨将药店的小赠品、小玩具什么的送给孩子一份,相信是可以“相逢一笑泯恩仇”的。

  不应向儿童售药

  山东省平阴县神农大药店榆山店 刘静

  药品是特殊商品,不可随意出售。药店卖药,不能不看对象,给钱就卖。

  首先,向7岁的儿童出售止咳糖浆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虽然止咳糖浆是非处方药,但也不是能随意拿来吃的。以咳嗽为例,它是一个症状,而非一种疾病,而引起咳嗽的疾病可大可小,感冒、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部疾病等都可以引起咳嗽。因此,在用药方面就有讲究。选用止咳糖浆时,因药性不同,有寒、热、温、凉之分,须对症服用。在咳嗽症状方面,成年人尚且讲不清楚病因,何况一个只有7岁的儿童。不问青红皂白就把5瓶止咳糖浆卖给小孩子,不能不说是店员的失职。

  其次,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讲,7岁的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因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民法规定,除了“纯粹受益和行为能力以内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外,其他行为均无效。按民法规定,7岁儿童购买药品的行为,应当属于无效行为,孩子母亲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解除这一行为的效力。

  因此,无论是从情还是从理上讲,店员都不应该把药品卖给一个7岁的孩子。小王应做的是,真诚地向顾客道歉,退还顾客的购药款,收回止咳糖浆。并且以此为鉴,严格执行售药制度,谨慎地向未成年人出售药品,防止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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