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矫治近视手术导致发生圆锥角膜 - 健康之初


罗湖法院:矫治近视手术导致发生圆锥角膜

核心提示:圆锥角膜是以角膜中央变薄向前突出,呈圆锥形为特征的一种眼病。它常造成高度不规则近视散光和不同程度的视力损害,不伴有炎症。本病多发生于20岁左右的青年,女性多见,通常为双眼先后发病,原因不明。有人认为可能是遗传性发育异常,也有人报告本病与内分泌紊乱和变态反应性疾病有关。

  2001年,余某到深圳某门诊部处做激光矫治近视的双眼LASIK手术,不想术后右眼看东西成双。之后该门诊部又为余做第二次增效手术,术后右眼重影更加严重,无法正常视物,且还畏光、流泪、酸痛。2003年,该门诊部会同市眼科医院会诊,诊断为“圆锥角膜”,无法恢复,只能让余某终生佩戴RGP角膜接触镜以维持右眼视力并阻止角膜外突击穿。

  法院一审期间,经专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门诊部存在违反诊疗护理常规、规范的过失行为,第二次手术导致发生圆锥角膜,构成四级医疗事故;且第二次手术未让余签署手术同意书。

  法院一审后认为,该门诊部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对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此,依法判某门诊部赔偿余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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