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超音波的使用准则介绍 - 健康之初


产科超音波的使用准则介绍

核心提示:透过超音波检查可以协助医师了解子宫内胎儿的状况,但是却无法得知胎儿的智力、视力或听力等生理功能是否正常的信息。另外,若是因为基因、染色体的异常所造成的病变,一样无从得知。而产检超音波的目的,即在尽早发现可治疗的胎儿异常。

  透过超音波检查可以协助医师了解子宫内胎儿的状况,但是却无法得知胎儿的智力、视力或听力等生理功能是否正常的信息。另外,若是因为基因、染色体的异常所造成的病变,一样无从得知。而产检超音波的目的,即在尽早发现可治疗的胎儿异常。

  美国在2003年曾制定了,产科超音波的使用准则,简述如下:

  【第一周产期(12周前)超音波】包括排除子宫外孕、确定胎儿心跳、推定怀孕周数、评估是否有子宫或卵巢肿瘤、判断是否多胞妊娠。

  【第二(12~24周)或第三(24周以后)周产期超音波】延续第一周产期胎儿生长评估、羊水量测量、确认胎盘位置及胎位、胎儿解剖构造检视。

  胎儿解剖构造检视之细项包含:

  1.颈部:脑室、脉络丛、透明中隔。

  2.胸廓:心脏的空四腔室图。

  3.腹部:胃、肾、膀胱、脐带与腹壁连结处。

  4.脊椎。

  5.肢体:手臂与小腿是否存在。

  6.性别:为非必要之检查。

  【限定作用的检查】在急诊时,孕妇阴道出血,妇产科医师即可以超音波断定是否为流产或其它原因;或疑似胎位不正,以超音波鉴定胎儿的先露部位,例如:臀位是屁股先出来。

  【特别的检查(专家的检查)】 当基本的检查有疑虑时,所实施的特别扫描。例如:心脏扫描、高阶扫描、都卜勒血流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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