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怀孕到生孩子要办哪些证 - 健康之初


从怀孕到生孩子要办哪些证

核心提示:你知道从怀孕到生孩子要办哪些证吗?如果你还不知道,而你又怀了孩子,那么不妨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你知道从怀孕到生孩子要办哪些证吗?如果你还不知道,而你又怀了孩子,那么不妨来看看这篇文章吧!

  第一步:建“小卡”

  怀孕12周以内,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至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办理一张写有预产期的生育证明,并盖章;携此证明至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医院登记信息并做常规检查(一般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白带等,有些医院会做B超检查);领取体检报告后,街道医院会发放《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也就是俗称的“小卡”)。

  第二步:建“大卡”

  选择一家你将来准备生产的医院,怀孕12周左右,带好《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去这家医院登记,并做初次检查。

  温馨提示:如果打算早上挂号建卡,不妨空腹,可以完成验血,不用再去一次。各家医院建大卡程序略有不同,很多医院需要现金支付建卡费用,需事先了解,省去麻烦。

  第三步:领取宝宝出生证

  准妈妈在入院的时候,医院会要求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宝宝出生后,医院会据此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建议准父母在宝宝出生前帮他(她)想好名字,以便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一经登记,再改动将很麻烦。

  第四步:给宝宝报户口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妇女与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可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机关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包括婴儿父母结婚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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